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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海南省三亚市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省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8:31:00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省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在2025年7月至11月期间对本省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省外建筑业进行企业市场行为动态监管(点击原文阅读获取附件)微信图片_20250718103344.png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联合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省外建筑业企业市场动态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核查时间

    2025年7月—11月,其中:7月为企业自查阶段,8—10月为核查阶段,11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02、核查对象

    (一)资质动态核查

    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资质部门核发的相应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1.一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3.有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4.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6.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

    7.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

    8.存在违规“挂证”行为、被列为重点动态监管对象的;

    9.一年内所建工程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信访且造成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的;

    10.不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统计、监督检查的。

    (二)市场行为动态监管

    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并有承建项目的省外入琼企业由我局负责抽查,对被抽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市场行为动态核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中标下浮率高、首次来琼企业、未批先建项目承建企业、平时检查中问题较多、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信访且造成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的外省来琼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核查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由省住建厅进行复核。

    03、核查方式

    (一)资质动态核查

    1.以网上核查为主要方式,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网上核查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信息为基础。根据需要,必要时到企业办公现场或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核查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2.实行网上核查的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无注册人员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可结合实际开展实地核查。

    (二)市场行为动态监管

    以实地核查为主、网上核查为辅,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或以重点核查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且有承建项目的省外企业进行市场行为动态核查。抽取比例以辖区内省外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基数,按项目总数的10%~15%确定。

    04、核查结果处理

    (一)资质动态核查

    1.标注“资质异常”。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2.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需在标注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审核部门将在1个月内复核,符合标准的由审核部门在省级平台登记,系统自动取消标注并推送全国平台。整改期满前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提前复核,符合标准的实时取消标注并推送全国平台。

    3.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且复核仍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省级平台和全国平台集中公示。

    (二)市场行为动态监管

    我局将根据市场行为核查情况填写《市场行为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承建项目的企业需对照表中内容限期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执法部门;省外入琼企业若存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所列情形,我局将及时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函告其资质审批机关建议开展资质核查。

    05、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我局将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将在企业信档案中予以展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06、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要结合自身拥有的资质,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加强日常监管。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分批次开展抽查。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相关企业应对照核查要求,逐项自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联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7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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